對于鋁制、鈦制封頭,其修磨深度應不大于該部位鋁材(或鈦材)封頭厚度的5%,且不大于2mm,否則應予以焊補。
焊補后,應根據相應標準規定對封頭焊補部位進行必要的檢查。
坡口表面要求依封頭材料的不同,其封頭坡口表面應分別滿足6.2.3.1~6.2.3.4的要求。
鋼材坡口表面要求
a)封頭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紋、分層、夾層等缺陷;
b)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Rm>540MPa的鋼材及Cr-Mo低合金鋼材經火焰切割的封頭坡口表面,應用砂輪打磨平滑,并應對加工表面進行磁粉或滲透檢測。鋁材坡口表面要求
c)一般應采用機械方法加工坡口,厚度較大時也允許采用等離子、電弧或其他不會損傷鋁材性能和影響焊接封頭質量的切割方法。
坡口采用熱切割法制備后需采用機械方法去除氧化層;坡口表面不應有裂紋、分層、夾層及影響焊接封頭質量的其他缺陷.